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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对兰州市建档立贫困患者实行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15:59本文出处:

  

 

各科室:

    根据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脱贫攻坚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18〕71号)、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的通知》(兰卫体改发〔2018〕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关于对兰州市建档立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的通知》(市二院发〔2018〕54号)补充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临床各科室严格执行。

    一、将兰州市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免收预交金政策范围。

    二、将甘肃省以内兰州市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也纳入“先诊疗、后付费”免收预交金政策范围,但患者(或家属)需事先至医保科完成个人详细信息备案后方可实施,在网络支持情况下实行“一站式”结算。

    三、凡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收预交金政策的患者必须遵循甘肃省的分级诊疗政策,持合规《转诊转院审批表》入院就诊,需提供相应证件:1、最低生活保障证;2、特困人员供养证;3、系统查询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若查询无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四、为确保月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完成,信息中心、计财科、医保科需配合完成相应衔接工作。 

    五、对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免收预交金政策的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需坚持合理诊疗原则,避免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确需使用时,应做好对患者的事先告知签字工作,主管医生需及时填写《贫困人口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医务科、医保科备案。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医保科

2018年5月31日